免费下载的字体能不能商用?答案都在这里了
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创新,保护创新等同于保护知识产权。在临近2024年4月26日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时,开福法院推出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切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高社会公众尊重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中,有力支撑全面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
免费下载的字体
能否作为商用?
字体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在包装上使用他人字体是否侵权?
一起来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2007年12月,叶某独自创作完成了《叶根友行书(繁)》书法作品,接着就该项书法作品向江苏省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2008年1月3日,该书法作品被核准登记,作品类型属于美术作品,就是书法类别,作品使用范围是能够在电脑程序上使用该字体,而且包括可以作为字库运行。2015年10月20日,叶某出具了《授权书》,把上述作品完全全权交由原告某文化创意公司独立专门负责对外授权使用以及维护著作权等相关事宜。文稿《叶根友行书(繁)》里含有,“南”这个行书字体,“食”这个行书字体,“街”这个行书字体。且这三个行书字体,于该文稿之中。
2022年11月,原告有一家某文化创意公司。这家公司发现,被告里有一家某商行。某商行在淘宝店铺销售 “南食街香辣味武冈卤香干”。此商品外包装使用的 “南食街”,和原告公司提交的字体竟然一样。并且,该商品外包装上标明的生产商是被告的另一家某食品贸易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文化创意公司于是把某食品贸易公司以及某贸易商行告到了法院。
原告诉称
未得到原告许可,被告食品贸易公司就将上述作品擅自用于生产产品,此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某商行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于是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两被告马上停止使用,并且销毁所有带有“南食街”的“叶根友行书(繁)”书法作品的产品标识,以及销毁相关包装装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5800元,还要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
一、叶某采用“免费软件”这种方式发布了字库,此行为被视作叶某的默示许可。
二、叶某以免费形式发布他的字库,这致使其字库在使用范围之上,相较于之前采用收费方式时的使用范围,变得更为宽广,在其原本使用范围因免费这一情况从而渐渐得以扩大之后,叶某再去主张该字库不得被用来达成商业目的,明明显然属于不恰当之举。
三、某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某贸易商行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含有涉案字体的商标材料,是本公司委托第三方厂家所进行的设计,是第三方厂家所进行的生成,是第三方厂家所进行的制作,本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且第三方工厂所使用的是能够免费下载的叶根友毛笔行书简体字体软件,下载的时候不存在任何权限方面限制的文字,或是不存在任何权限方面限制的提示,不构成侵权行为。
”叶根友行书“作品
法院判决
审判机关觉得,眼下这一案件属于著作权的归属以及侵权方面的纠葛,此当下这案件让人产生争议的关键要点在于下面这两个不同的层面。
1.字体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所规,作品为文学、艺术以及科学范畴内具独创性且能借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按第四条第八款所定,美术作品乃绘画、书法、雕塑等凭借线条、色彩抑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在这个案子当中,《叶根友行书(繁)》是叶根友所创作出来的一种字体,于运笔的方式、结构的布局和等多个方面等都展现出独具一格的艺术美感。其字体设计有着和其他汉字书写形式不尽相同的艺术风格,具备著作权法里美术作品的特点,契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独创性要件。再结合原告所提交的涵盖涉案字体的手稿、作品登记证书等一系列证据从而能够证实叶某是涉案美术作品的作者以及著作权人。本案里所涉及到的单个汉字 ,呈现出“叶根友行书(繁)”字体特有的艺术特征,能够构成美术作品。
2.在包装上使用他人的字体是否侵权?
把案涉美术作品《叶根友行书(繁)》里的“南”字,与“南食街香辣味武冈卤香干”外包装上所使用的相应字体做比对,二者在字体结构方面呈现出一致特点,把该作品中的“食”字与外包装上的对应字体比对,字形成现就呈一致,再将作品里的“街”字同外包装的相关字体比对,笔画方面也是一致的,这就是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情况。被告南食街公司,没有经过原告许可,把和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叶根友行书(繁)》书法里基本相同字体的“南”字,用在了这种商品外包装上,又未经许可动用了该书法“食”字用在其生产销售的本品上,同样未经许可把“街”字用在本品外包装上,这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判决
一方面,被告当中的某贸易商行,另一方面,长沙市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当下立刻马上停止去使用,并且还要将所有带有“南、食、街”的《叶根友行书(繁)》书法作品的产品标识以及包装装潢全行予以销毁。
二、被告,长沙市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需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000元。
法官说法
刘 珊
案件承办法官
当下,好多软件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给用户供给各种各样很美观的字体,然而,在软件当中能够运用的字体,可不意味着就能够直接拿去用于其他的场景,所谓的“免费下载”可并不就等同于“免费商用”。企业也好个体也罢,在使用商用字体之前,得去进行查询,还要获取到字体权利人给出的授权许可,要防止在商业活动里头的宣传资料、商标、包装那儿,使用那种权利来源不清楚的字体,不然的话就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会给自身的商誉还有形象带去负面的影响了。

